依照過去的行政經驗,即使是現在的動保法已經加重到你對於動物做到可能已經虐殺,而他已經死亡的程度,如果有刑法,也就是一年以上相關刑責的狀態底下,至少以現在的經驗,我們很難真的去判斷因為加重了罰則,所以社會上這一類的行為就減少了,因此時效性,這也值得我們進一步探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