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報告內容是依照上次提供的議題分析資料來作進行。我們上次有提供給參閱議題的分析,提案人提出來主要是針對動保法,他認為相關事情的規定,如果對動物造成並沒有達到第25條所謂重傷的程度,又或者是肢體傷殘,甚至死亡的程度,不屬於這一類很明顯動物傷害的行為,也認為針對這一類的傷害動物行為也應該再進一步提高罰則,所以議題主要是針對這一塊,也就是動物本身可能有不當的動作了,然後有傷害動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