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相信與其講具體的法規,不如來講有沒有一個機制,這個機制在每次有新東西出現的時候,我們就把所有受到這一個東西影響的人,我們叫做「多元利益關係方」,試著約過來,而且是要開放的,不是只有政府認識的人,而是包含政府不認識的人,可能認識的人、也可能有不認識的人,都能夠納入到政策的制訂來。我們之前有做過一些嘗試,好比「vTaiwan」,因為沒有法律的依據,所以會變成每一次剛好主管這個的政務委員給予這個東西的拘束力,好比大家講出來的意見有凝聚共識的話,蔡玉玲政務委員會說答應,就按照大家討論的東西過,如果不按照大家討論的東西過,我至少願意為我的判斷負責。我現在很高興的是,目前這一個內閣許多的朋友們,包含部長們跟其他的政務委員們,也包含院長也滿認同這一個模式,但是目前並沒有一個非常確定的要點或法律來賦予這樣的多利益關係方的機制在法律上的拘束力,所以每一案還是需要一個政務官出來說願意做這一件事(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