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很重要,但早期第一屆課發委員的時候,沒有請林委員來,那一件事應該要在總綱裡面談,也就是對總綱、課綱的定位,當初就應該談,因此應該在當時就談,現在再談我覺得很麻煩,可做的事不是不可以談,有訂下一個我個人覺得很重要的條款,也就是修訂開始之時,在這個基礎下我認為什麼都可以談,因為談的東西可能三、五年大修的時候必須要納進來,但現在還沒有送出門的時候,就談這個問題,別人不知道我們在談什麼,只覺得我們是追著尾巴的驢子原地打轉,我認為在這個場合不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