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聽起來的意思是,如果你怕撞到別人的法拉利,是怕撞到的那個人要保超額責任險,並不是要那一台法拉利去保超額責任險,你基本的想法應該是這樣子,我們很少在法制上去要求可能被撞的那一個人去保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