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因為要處理類似這類情形,事實上在稅法上有「稅式支出」的方式來解決,也就是當你採取減稅措施的時候,也要考慮是否有替代的財源,產生的經濟效益如何,需要去評估,或許在座的PO也做過「稅式支出」也不一定。

        因此單單就這一個案子來講,今天是要減免使用牌照稅,還是要回歸到業務主管機關去評估,這樣的減稅是不是可以達到預期的效益,這個減稅措施是否有替代的財源,事實上使用牌照稅是地方政府主要的稅收來源之一,我想大家也都知道其實地方財政大多是不足的,所以如果這個提案通過的話,可能會衝擊到地方的財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