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縣政府要完成食品加工園區這一件事的時候,大概會有幾個客觀上的條件與限制,第一也就是縣政府願意提供土地且經過議會同意來讓廠商作一定的使用;第二,園區要做到什麼程度?當時的園區型的計畫,包含周邊地景的規劃將近4.4公頃,中央最後核定將近6,000萬的金額,我想當時的中小企業處非常支持我們,但是礙於核定補助經費比例是1公頃計算其補助上限1500萬元,最終只能補助將近6千萬元,但是實際上縣府扣掉土地成本的話,總計的開發經費要2點多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