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是一般性公用財產的部分,工程會是管考,並沒有做媒合,財政部全部收回來之後,會有一些媒合的角色,這一個部分因為財政部今天來的,應該賦稅相關的同仁,不曉得能不能麻煩帶回部裡,看有沒有可能國有財產法處理完之後有沒有新措施或者是方法,是不是可以附在逐字稿裡面回應給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