瞭解,其實並沒有法定義務可以遵照那個程序,而那個程序大家都已經很熟悉了,就是預告公告一次、兩次審核等等,但是不按照這個程序的時候,我們目前不能拿他怎麼樣,因為並不是真的把這個空間處分掉,並不是購買一個勞務,而是某種好像夥伴關係的狀態,因此講說有相當多運用採購法的精神,但是並沒有一個法定要按照這個採購法來做這一件事,我聽到是像這樣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