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個我們在前面社會創新的聯繫會議已經有進行處理,我稍微唸一下我們11月20日的會議決議,12月5日會公開逐字稿,我只講結論:本來工程會給各部會看的建議文件裡面,有提到好比像需要雇傭員工相關的切結書等等,如果投標廠商是合作社,用社員來履約,這個社員又真正有參與合作社的,並不是像準社員沒有投票權的話,這樣會附一個類似的附註,如果沒有實質雇傭關係的話,就不算切結書的切結範圍,會很有系統去看雇傭這兩個字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