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謝何明兄,這個提問也是眾所關注,沒有錯,這一波沒有相對國安散播不時訊息罪的相關法律規定,專案的討論過程中有所觸擊,也去參考各國的相關作法,各國相關的作法大體上多是在行政措施跟作為中處理,很少用專法或是條文來處理國安的假訊息攻擊問題。如果以國安問題來說,他就是超限戰爭,那就是資訊戰,是打仗問題。跟我們現在其他的假訊息處理,其他國家的處理似乎也是分開來做。國安議題是不是能用法律處理,現在比較法上比較少,大體上有許多國家,如美國,在國防授權法也不是假訊息規定,在授權法底下,由他們國務院跟國防部有播預算跟經費,也不少,他們有中心,在硬處各種國安假訊息,那是實際操作面如何處理,是技術面的問題,不用修法說如何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