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104條,這是非常典型的犯罪行為,是政治言論的散佈假訊息,根據惡、假、害三要素,有建立了一個定義上的參考模版,來檢討現在的法規。有些法規在之前定義,構成要件不夠明確,刑責的合理化也有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