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超限戰爭會在民主國家形成一個假的公民社會,傷害我們的民主跟法治。面對這樣的問題怎麼辦?我們先把假訊息做一個定義或描述。我用下一頁來說明。簡化來講,假訊息有三個要素:惡、假、害。很重要的,是這個行為人,發言人或製造者,主觀上是故意的,有意圖、有目的的,第二個,在特定的意圖跟惡意底下,他去做一個虛構或捏造的新聞,可能是謠言,捏造的語言,可能是事或資訊,是虛構的內容。當然這兩個要件不足以用法律來規定,因為其實有些「假」可能是戲謔,有些「假」不會造成傷害,我們要有所辨別,那是言論自由的範圍。但很重要是結果,如果造成危害,損害,尤其對個人的權利,社會的秩序,公共的安全,造成這些危害或損害的時候,我們就要講,這個時候難道法律還坐視不處理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