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們要強調的是,合作社法的基本規範沒有意見,但是對外的關係裡面,你去一個行政機關,你承攬一個勞務的採購,而這個勞務採購,你派這個人出去的時候,當他有可能成立雇傭關係時,很抱歉,我們對勞工的基本保障就會同步進來,而不可能牴觸勞基法最低門檻的規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