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整個合作社的本質,如果今天大家認同勞動合作社的社員,本質上不具有雇傭關係,如果今天在招標案件裡面,像合作社違反這一些相關的規定或者是怎麼樣,我們跟勞動部是有一個共識,那個是個案處理,他們會用另外勞工權益的部分去處理,如果可以確認勞動合作社跟社員間沒有雇傭關係,我想依序展開才可以有對話,不然大家都還是在自己的專業跟法規上打轉就轉不出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