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益公司專章是幾個特色:第一個是是選項、並不是規範;第二個是組織,並不是作用法,作用法就是要給獎勵,我想就是一個位格;第三個並不是民間的認證,也不是政府的登錄機制;第四個的最終目的是想創造一個市場的機制,大家揭露影響力後,建立起市場機制,也就是剛剛所說的生態系建立;第五個是剛剛提到低密度,準則是一個不錯的選擇,並不是一個許可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