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我認為修法的系列應該是偏向勞動部要推的照顧弱勢的類型,當然那個類型很多,很多國家其實不會像我們……我現在的修法是在公司法裡面修一個兼益公司,我不反對,而且我覺得台灣可以朝低密度(發展),如果這一個修法(文字)導引「社會企業」,我覺得這個一定會很多人反對,我先講我的意見,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