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一般外國的做法及看我國之前閉鎖型的推動經驗,都是用專章、節的方式,這樣就不會影響到傳統營利型的公司,因為傳統營利型公司本身有很多設計是為了董監事的濫權,因此必須要有一個明確的標準,所以如果有社會使命目的引進的話,必須要讓它跟傳統型區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