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也提醒一下,我們第一次是找使用者,第二次是找相對專業的人,其實第二次找來之後,最後推出的方案,跟目前署內的方案相比,有一些轉折,包括協作會議後政委幫忙收斂、也提出建議,署內又再做研議後提出新方案......有一些脈絡及轉折等等,是否因使有必要再把第二場的專業人員拉到第三次會議來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