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開放政府這一個原則非常簡單,我們在政策討論的前期,在政策形成之前,政府把資料跟事實的證據顯示給人民,但是並不是只提供給同溫層的人民,如果民間提供給我們的意見是我們收到的是錯誤的事實或者待補充的,我們容許大家可以送傳到開放資料平台或討論平台,政府沒有玻璃心狀況之外,才能邀請大家作多方利益關係的討論——我們現在慢慢做的是把之前實驗性質的東西,列成要點,符合成多方利益關係人希望的樣子,或者是進一步法律,好比牽涉到數位通訊傳播或者是網路治理的東西,我們就要依法的方式來作事實的討論,這個是目前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