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數位服務準則(GDSP)」也才剛頒布,也試行一年,最重要的是要找到主責的人,確保是跨領域的團隊,大家也覺得採購法好像真的修完了,統計法也修了,那個是法律工具,公務員要敢用,也要有跨領域的團隊的組織者來做事,這個是有必要的,這個是為什麼我自己對GDSP是非常期望的,不過這個才剛頒布,所以大家如果有碰到相關公務人員正在要開新的資訊服務、數位服務,或者跟數位服務不一定有關係,像有數位成分,比如要做互動式服務、網站等等,都可以參考GDSP的精神。GDSP試行一年也可以修改,所以請大家一起努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