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我們的角度來看有兩件事,第一個是確保虛擬數位簽章的這一件事之適法性,這個是中央政府應該做的,至於營運模式是否起得來,這好像並不是我們的重點,也就是如果現在取得簽章沒有問題,但是覺得取得簽章的收入沒有辦法cover市場的營運費用,也就是沒有商業規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