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這邊插一下話,我是衛福部社家署,我們自己在看問題的時候,因為我們是行政人員,我們從行政、法規的部分來解釋,因為從法規的解釋,當然今天會提這一個問題,已經發生兒虐了,而且也會涉及到保育人員對於法令的概念是不是清楚,其實如果今天對兒童有身心虐待有不當行為的時候,其實是有罰責、其實是有一些相關的規定,甚至托嬰中心放任自己的同仁不去做處理,而造成兒虐的事件發生,托嬰中心本身也是要受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