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意思是,多方利害關係人機制,並不是交通部自己忽然很想來處理停車位就可以自己做事,而是一定要有民間的其他利害關係人;反過來講,民間的利害關係人出來時,如果我們沒有用要點,交通部也沒有必要收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