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整個目的是我們先從中小企業處自己可以控制的部分,像小頭家貸款或者是中小企業發展條例,未來修成「中小及新創企業發展條例」,商工登記變成稅籍登記,一方面的合作社型態才不會覺得被排擠,合作社進來之後能量很大。在合作社之外,這一種協會控公司、經濟控公司,真的有影響力投資可以進得來的地方,以前大家覺得一面去勸募、一面賺錢,現在還要收投資,怎麼收得了?但是我們現在6月衛福部剛做解釋,除了好牧人社團控股公司,基金會控股公司現在也可以了,未來捐錢的是這個,收投資的是這個,這兩個就切得很清楚,所以這個時候影響力投資,就不會有責信程度不足的問題,這個是作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