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回答之後,旁邊十一個部會都知道,就不會有各自為政的情況,因此之前有非常多,像沙盒有一個案子是社團法人是不是可以成立一個控股的子公司,以前都是大公司去設NPO,但是現在有一些社團法人,營運後發現有一些產品或者是服務可以賺錢,因此希望開一家公司,但是要控制這一家公司的經營權,是為了公益目的服務,所以是可以增資,而公司法並沒有說社團法人並沒有當發起人,因此理論上是可以的,但是沒有一個部會有這個責任敢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