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只是股東的。你這樣定義非常好,如果一個公司覺得要對利益關係方負責,而不只是對股東負責,只是股東是其中一個利益關係方的概念寫在章程裡面,本來的股東可以拿著公司法第1條去問為什麼花這麼多的時間在環境、社會價值,為什麼不全部發展經濟價值?所以我們在經過多方利益關係人討論之後,我們最後決定只要這一家公司在章程裡面明定,不管配比是什麼,甚至投資我100萬,就只拿100萬,101萬開始就要繼續做公司的事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