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一次新公司法我們也是透過「vTaiwan」的程序,對裡面我們覺得對數位比較有關的部分去進行討論,好比像公司的英文名稱,這個是長期懸而未決的問題,後來我們討論出任何公司都可以,就很像英文護照的別名來取英文名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