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參採、不參採的部分比較明確,就是回應的時候,是不是全案參採或全案不參採,而在部分參採的部分,因為有的案件,民眾的訴求可能有兩、三項,有一部分是參採、一部分是不參採,或是機關在回應的時候,有的是納入研議、有的已經現有法規規範,如果整體回應部份涵蓋各種情形,列為部分參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