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講的部分,可能要分兩個層次來講,你剛剛講早期先民有土地的所有權,但當時沒去登記,後來權利被登記為國家所有,這涉及產權更正登記的部分,這個是內政部地政司之權責,臺灣土地登記有其制度,應要求地政司從制度去作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