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後才有辦法跟健保署合作一些事,但是相對方案一來說,當然就是更難。最難的是方案三,但也是最理想的情形,就是有一個專法或者是專責,從英國、澳洲、美國、新加坡來看這幾個先進的例子,美國有 HITECH,2009年開始在雷曼兄弟之後,他透過HITECH去振興國內的經濟,同時也把衛生醫療資訊科技引進到到HHS公部門,就像是臺灣衛福部,而且有一個專責的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