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謂的「學院授予法」這一件事是變成多數人做的事,以後的學位在年限上,可能不是每個人都四年完成,事實上按照新的「學院授予法」,學校可以提很多十年才完成的一些學院,這一些學位也不是單一的學系去授予,而是學生逼著自己的需求去跨不同的學系,甚至一個學系過了一、兩年,他想要出去先加入一些團體、組織,甚至創業,過了一、兩年發現需要管理的學能,我再回來,回來之後過了一、兩年,然後發現需要國際、國貿的學能等等再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