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法規就是卡在前面,我們沒有辦法很衝,其實我們參加過很多類似這樣子的座談會,往往都是另外單獨出來的一個協會,然後他永遠做的事就是比社區發展協會還多,別人都會說我們幹麻不去申請經費或之類的,我們也想要做,但問題是法規讓我們沒有辦法往前,我覺得這個是我們現在現階段碰到一個很大的問題,我不知道是不是在這一個法規制度層面上能夠有多一點的空間,因為一旦申請經費就說要提出計畫書,然後提出的時候又說單位成立的條件不能申請經費,因為這個經費就是要給社區發展協會的,他就是直接這樣子告訴你,但是為何明明計畫書提的內容很確實,之後也可以按你們需要的成果報告書,我們也可以提得出來,但是為何不能申請這個經費?這個是我們覺得很頭痛的一件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