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整一下,目前沒有想到合作社也可以是組織的這一些相關專案,應該要把合作社納入,我們本來其實在合作社法,也就是2015年修法之前,大家比較沒有想到的原因是合作社的多角化經營比較困難,也就是跟所謂一般中小企業的彈性不一樣,但是2015年修法過了,多角化、多目的的合作社也開始出現,這時候相關的局處、部會有沒有跟上這個進度,這個是我們目前的挑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