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面資料裡,你們認為與境外機構支付合作的要點,如果適度簡化,像裡面有一個EPI脫鉤的一個專章或之類的,你們有考慮過這樣的做法嗎?或者是這樣的法源依據就是跟EPI走,所以無論如何你們需要一個新的要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