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一個部分的建議是關於民法的部分,法務部回應的部分,這邊的提案並不是現在要馬上進行法的修正,而是應該要啟動民法修正的討論,目前已經在進行的,像內政部已經非常清楚,目前正在進行人民團體法的修正,像社會團體法及財團法人法等等的修正過程中,其實都發現有很多關於限制行為能力人的民事行為能力上,因為民法目前的規定,最後還是沒有辦法進行鬆綁的,或者是跟行政程序法間的扞格,因為目前行政程序法裡面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是可以由完全行為能力人的代理去行使行政程序的能力」,但是限制行為能力人沒有辦法再經過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下去行使行政程序能力的,等等相關事情的討論,都應該要在大的民法討論上去啟動,我們是不是有意要往年齡層下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