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資訊公開法的原則,是擬稿階段的事情,公務員沒有辦法跟外面講,因此抗議一直都是失焦的。「Join」的協作會議也好,我召集的每一場會議都公開之後,還有社創巡迴、Office hour也好,養成一個習慣就是擬稿階段就公開。還是會抗議、會公投,但這樣子動員起來的能量,就是放在一個跟公部門是同一個版本的情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