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口世大運選手村是目前政府推得很重要的社會住宅,非常謝謝,內政部確實可能會把這個作為「實驗性的合作住宅」。所謂的「實驗性的合作住宅」有可能是在社會住宅裡面,因為有12項要照顧弱勢,其中第12項是專案處理,因為合作社也好,任何NPO團體在法令上是不可以申請社會住宅的,必須是自然人、中華民國國民申請的,並不是團體不能申請的,這一點是不能突破的,可能要按照社會住宅法所謂弱勢團體第12項所謂「主管機關經過專案處理的方法」,也可以讓我們一些人民團體可以進駐;換句話說,作為大房東、二房東,我這邊也有表格,但就不拿出來,像內政部營建署不太瞭解的部分,由二房東處理,換句話說,我們這一些家長都是二房東的房客,我們可以保障運作正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