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例來講像開會這一件事,一百七十多個社員聚在一起,要有一半的人聚在一起開會的難度非常高,而且是全國性的(合作社),並不是像縣市政府登記的合作社,他的條件的確會比較容易達到,怎麼樣能夠讓主管機關確認可以運用現代的科技來達到法定的規定的人數,不管是從全體的社員大會或者是理事會,其實我覺得應該要確認,這個牽扯有沒有在可能法律上進行修法,如果沒有這樣配套的話,其實是都很困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