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來,我們更期待的是104年,剛剛政委有提到合作社法修法之後,有新增第7條之1,也就是合作事業發展基金的部分,我們也期待未來基金的設置,能夠把合作社資金融通的部分,也能夠納入,但是要跟政委報告的是,我們現在合作事業發展基金最大的困難,包含基金收支的運用、保管辦法都沒有辦法訂出來,是因為基金的經費來源沒有著落,這個是合作社非常期待的,也是合作社界去運作出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