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年制定「野生動物評估作業分類要點」,經過專家的討論,97年的時候,臺灣獼猴調整為「其他應予保育」,102年也有過討論,但是那次主要是涉及到農損的問題,但因評估要點中並無農損一項,因此不是正式的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