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這一些行為並不會因為現在到了網際網路上就變成別的行為,所以我覺得這個是很重要的概念,即使是我們現在民法上或者是刑法上一些覺得不能做的事、犯罪的事,數位通訊傳播法的原則是找到網路上的行為跟實體行為的意義對應,而不是為這一些行為訂立罰則,就是這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