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或者是有人在實體世界裡面誹謗,又或者拿一個大聲公恐嚇或者是做什麼事,在網路上做這一些事還是這一些事,並不會因為跑到網路上,這一件事就變成別的事,所以這個是為什麼我們之前討論的時候,我剛剛一直強調說我們不會特別因為這一件事是網路上做的,我們就立法或者是修法去控管,因為畢竟網路就是另外一個媒介,本來可以打電話做的事、可以傳真做的事,用不是數位的通訊傳播方式的事,那個是非常歷史悠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