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地方的警察人力,可能要應付平常的巡邏勤務還可以,但是加上署交代下來的專案,勉強可以過去,但是地方政府不清楚警察人力運用的情況之下,一般的地方政府不太清楚署這邊的專案會增加警察的需要、警察巡邏需要多久的時間,但是他們只希望警察多協助一些事,我這邊沒有看到署方有什麼機制,也就是跟地方政府溝通地方警察人力可以怎麼樣跟行政首長配合,配合的範圍及時間,讓地方首長去考量,以免他們在不清楚我們地方警力運用的情形下去要求地方縣市局長,地方縣市局長基於跟縣市首長互相尊重的情況下完全配合,這個部分署不見得完全知情,我覺得署有一定的責任要去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