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想說如果是類似像汽車的行車紀錄器,備而不用,如果有所須,最起碼會有一個佐證,不管對任何一方,可能都會有事實保障,我想這個部分是比較可以取得共識的。基本上用所謂的線上直播那一種,可能大家會比較有顧慮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