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提到降低人力配置比是提升勞動品質的主要方式,您有提到托嬰是1比4,幼兒園是1比13,您提到2.5歲跟3歲,不能跟3歲以上的混齡的建議取消,因為這樣可以給孩子更多的刺激。現在的幼兒園是以前托兒所的幼兒園,可以適用於勞基法,但是現在沒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