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覺得我們要求教保服務人員要有自編教材,就要有備課的時間,國小老師有二十幾堂課,他們有空堂,他們有機會脫離孩子,但是我們幼教老師完全沒有,他就變成一個教保服務人員。為何大家對於《幼照法》中把老師改成服務人員的「服務」二字作為這麼敏感?其實有點像服務業。昨天有一個新聞,也就是護理師是不是服務業,「服務」二字的思維及定義為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