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於幼兒園的師生比來講,目前依照《幼照法》的規定,2歲至未滿3歲是1比8,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是1比15,違反師生比是依照《幼照法》第52條裁罰,應限期改善,如果沒有改善的話,處負責人3,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鍰,並按次處罰,情節重大的話,罰三次以上可以減少收託人數停招六個月至一年,停辦一年至三年或廢止設立許可之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