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我們知道在警、消機關裡面,除了警察、消防人員之外,還有一些其他類別的同仁,未來在訂警察節、消防節的時候,其他的人是不是要做一併的考量或者是做不同的考量?我們建議可以在未來的修法說明來做釐清,以便實務執行,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