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以我想我們這樣子,這一件事是不是可以請文化部就我們剛剛事實確認的部分,包含目前全區c-lab徵件與社會創新部分的結合,以及c-lab的全區、水電改善措施的相關範圍及時間,以及是不是有可能在改良契約雖然已經簽訂了,但還是可以透過別的方式,讓它在年底為止,還是先支用文化部這邊的經費?